关于开展2017年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的通知
来源: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:2017-02-01

各镇党委、政府,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,区直各单位:

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是我区一直坚持开展的民生工程,为贯彻落实2016年9月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和今年杭州市“春风行动”的工作部署,不断深化我区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,弘扬中华民族乐善好施、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,传播慈善理念,筹集慈善资金,救助弱势群体,经区委、区政府研究,决定开展2017年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总体目标

以党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围绕“社会各界送温暖、困难群众沐春风”的活动主题,按照“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”的要求,发挥慈善救助的补充作用,弘扬“最美”精神,进一步形成帮扶救助困难群众的合力,切实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,促进社会和谐。

二、主要内容

(一)走访慰问困难家庭。在春节前,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对低保家庭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、城镇持证困难家庭、重点优抚对象、百岁老人、困难党员、困难劳模、企业困难军转干部、社会散居孤儿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麻风病人、农村五保(城镇“三无”)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,为他们送去爱心款和过年物资,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。

(二)党员干部带头献爱心。全区广大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有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,主动带头献爱心,与困难户结对,救助社会弱势人群,以实际行动贯彻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,进一步推动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慈善捐赠活动有效开展。单位主要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,积极动员职工捐款。捐款应根据自愿原则进行,不允许直接从工资中扣除。

(三)企事业单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。企事业单位是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的主力军,广大企业要将慈善精神融入企业文化建设,把参与慈善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。下属单位较多的主管部门以及各镇、街道、慈善分会要积极行动起来,结合有关活动进行动员部署,使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进入高潮。鼓励企业在区慈善总会设立留本冠名基金,各级各部门要将企业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的贡献和承诺作为各类评先推优的重要内容,激励更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。

(四)动员社会公民积极参与。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,通过对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的公益宣传,弘扬社会正能量,扩大社会影响力,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加入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的爱心工程。组织开展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微公益活动,继续完善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反哺救助机制,健全爱心企业、爱心人士回访制度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和普及大众慈善文化,凝聚和传递社会爱心力量,动员社会公众通过捐款捐物、慈善义演、义拍、义卖、义诊等方式为困难群众奉献爱心。

(五)开展志愿服务。倡导“我为人人、人人为我”的互助精神,积极组织广大志愿者、慈善义工和民间公益组织到社区、车站、医院、敬老院等地开展志愿服务,为有需要帮助的群众提供服务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视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“民生优先”的战略高度,充分认识深入开展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的重要意义,扎实组织开展新一轮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,要把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作为动员全社会广泛参加扶贫献爱心的平台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亲自抓、总负责,在2017年春节前将收集的捐款统一交到区慈善总会。

(二) 广泛宣传。区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的宣传力度,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、市民群众积极投身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。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作为当前宣传报道的重要内容,充分发挥网络媒体、微博、微信等平台的作用,通过开辟专题、专栏和特别报道等,突出宣传在“送温暖·献爱心”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,增强宣传报道的频度、力度、广度。

(三)抓好落实。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捐赠款的接收、上交等工作,并提供捐赠单位(个人)名单和捐款金额清单,使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。各慈善机构在接收慈善捐赠时要热情周到、手续规范,做到造册登记、张榜公布、公开透明。



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

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年1月10日


责编:许佩文